2012年3月5日,北京总部下发了中民通字〔2012〕5号文《关于发布中民燃气品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手册和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树立和维护中民燃气企业形象,适应中民燃气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2012年11月期间企业管理部对各项目公司VI系统的导入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行情况及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管道项目公司VI导入执行情况:
重庆中民、盐亭中民、北川中民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各项主要标识、标志导入均符合VI应用管理办法;绵竹中民、绵竹汉旺及龙腾安装公司的工作地为临时办公地点,其基本使用项的导入符合VI应用要求;富平中民客户服务大厅的VI执行情况较好,办公区域的基本导入项尚未落实执行。
二、液化气项目公司VI导入执行情况:
云南中民及怀化中民除个别零售门店外,应用基本项均进行了导入,且导入项符合VI应用管理办法;溆浦中民、洪江中民、会同中民未执行VI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中民燃气品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中民企业文化的展示平台,是中民区别于其他企业、同行业的标志,是各兄弟公司间相互连接的纽带,更是企业提升凝聚力,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因此,要求各项目公司对VI系统的导入和应用要引起重视,项目公司要根据自身条件按照《中民燃气品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定完成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导入实施工作,完成中民燃气品牌识别形象的统一。
(北京中民燃气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