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帅
2015年5月29日公司请到了李老师给我们讲解安全,其中讲到了新《安全生产法》,然后观看了一个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
新《安全生产法》是在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李老师结合实例讲解,让我更加认识到我作为一名燃气员工,一名燃气管道焊接工人,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和意识。
对于印度博帕尔赌气泄漏事件观看以后,我感触很多。
虽然时间发生在30多年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很不健全,但是丝毫不影响我们从中看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了解,下面我结合事件及经过说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感受。
事件发生的原因:
1、维修关闭了设在排气管出口处的火炬装置;
2、排气洗涤器和通水软管没有及时投入运行;
3、缺乏预防事故的计划,对应付紧急事态毫无训练(通俗来说就是没有事故应急救援抢险预案);
4、安全装置本身设计上有缺点和矛盾;
5、对储罐内储藏的具有潜在危险物质的相关特性不十分了解,而且所得到的信息不可靠(这一点是最为致命的,我觉得我们所接触到的天然气的组成是混合气体,主要是甲烷还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还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这些大家都知道,直接接触人体,长时间会冻伤,浓度达到5%~15%遇火会爆炸,到达25%~35%会中毒),我作为一名焊工,我更是必须了解它,接触多的时候就是中压接驳,关闭阀门后会排空置换,不能留有余气,如果有管道会发生爆燃或者回火,如果混合空气会发生空爆或者炸管直接破坏管道,在施工中如果有两人焊接切割的,存在高低地的情况下,是要现割上面管道再割下面的,如果先割下面的管道,必须通知高地人员停止施工,这是我做为焊工所了解的燃气特性和工作要点;
6、违章操作:事故前2小时,一位受过训练,但不了解工厂操作规程的工人奉工头命令,洗一根连接罐体但不完全密封的管道,这是违章操作中所禁止的(如果这样,那么我可以人为他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操作规程,没有经过三级教育,或者是明知故犯,或者就是没有责任心和公司忽视工人的培训);
通过这个事件,直观的、现实的反映出一个公司亦或者说我作为一名焊工,相互的安全都是必须遵守的,不能去触碰的。公司的任何安全条例、安全规程都是为了维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这样公司才能良好发展下去,我们才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作者系绵竹龙腾燃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员工)